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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說得好,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可有時候,這芝麻撿得不對,西瓜真能被砸手。
廣西玉林一員工連"拿"了兩瓶洗手液都要被開除,這職場規矩是不是太嚴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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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很簡單
小林在廣西某投資集團玉林公司當了4年收費員,2024年6月,公司發現食堂門口的洗手液頻繁丟失。
一查監控,發現小林在6月21日和6月30日兩次私拿洗手液來洗自己的車,還把剩下的留在自己車里沒還。
公司約談后,小林承認了,也歸還了洗手液,但拒絕在談話筆錄上簽字,理由是怕公司加速開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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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這邊也沒客氣,7月扣了小林當月績效,11月又多次要求補簽文件,小林還是拒簽。到了12月18日,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小林不服,申請勞動仲裁,結果還是被駁回了。上訴到玉林市人民法院,依然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