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7月17日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對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作出重要調整。經國務院批準,新政策將于7月20日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對高端汽車消費的稅收調節進入新階段。
此次調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幅降低了消費稅征收門檻。公告明確,超豪華小汽車的征收標準從原先的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調至90萬元(不含增值稅)。這一調整顯著擴大了消費稅覆蓋范圍,意味著更多售價在90萬元至130萬元區間的高端車型將被納入征稅范圍,預計將影響眾多豪華汽車品牌的主力銷售車型。

圖片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新政策首次清晰界定了各類動力類型超豪華汽車的征稅規則,明確將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新能源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納入征收范圍,填補了此前政策空白。與此同時,政策對新能源車作出差異化安排:對于沒有氣缸容量的純電動和燃料電池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相較之下,傳統燃油車在生產(進口)和零售環節均需繳納消費稅。這一設計既體現了稅收公平性,也延續了對產業發展的扶持導向。
二手車交易迎來重大利好。新政策明確規定,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無論其首次登記時間及原銷售價格,均不再征收消費稅。政策對"二手車"作出明確定義: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此舉將有效降低高端二手車流通成本,有望激活相關市場交易。
針對零售環節的計稅基礎,公告進一步予以規范。納稅人銷售超豪華小汽車,其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以及價外費用。特別指出,凡以提供車輛裝飾、配置升級、售后服務等各種名目收取的費用,均屬于"價外費用"范疇,需一并計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這一規定旨在堵塞征管漏洞,確保稅基完整。
為確保稅收政策統一執行,進口環節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征收標準亦同步調整為90萬元(不含增值稅)。公告強調,進口車輛的消費稅政策將與國內生產車輛保持一致。
此次政策調整力度顯著,反映出國家通過稅收杠桿引導汽車消費向更加理性、可持續方向發展的明確意圖。一方面,降低起征點擴大了稅基,強化了對高端、奢侈型汽車消費的調節作用;另一方面,將新能源車納入征收范圍體現了稅收政策緊跟產業技術變革的步伐,同時通過生產環節免稅保留對其發展的支持。對二手車交易取消征稅,則著眼于促進存量資源的有效流通。政策整體設計既考慮了財政收入的合理調節,也兼顧了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現實需求。
隨著7月20日新政正式落地,超豪華汽車市場銷售結構、定價策略以及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均將面臨重塑。尤其是處于90萬元至130萬元價格區間的車型以及高端新能源車,其市場表現將直接受到此次稅收政策調整的深度影響。行業亟需適應新的稅收環境,消費者亦需重新評估購置成本。